乌鲁木齐L-谷氨酸代理 厂家供应

  • 2024-06-16 08:04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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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是否进口:有效物质含量:99含量:99保质期:24个月可售卖地:全国型号:食品级包装规格:25kg/1件
【产品名称】:L-谷氨酸(L-GLUTAMIC ACID)
【分 子 式】:C5H9NO4
【分 子 量】:147.13
白色结晶性粉末或无色晶体(以淀粉或大米为原料),或呈棕黄色(以糖蜜为原料);加热至160℃时熔融并析出水分子,224~225℃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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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或者白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几乎无味、无臭,有滋味和酸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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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 L-谷氨酸含量98.5101.0 比旋光度[α]D20+31.5°+32.4° 透光率98.0 酸度pH3.03.5 干燥失重0.20 灼烧残渣0.10 氯化物[Cl-]0.02 重金属[Pb]10ppm 铁盐[Fe]10ppm 盐[As]1ppm 硫酸盐[SO42-]0.02 铵盐[NH4+]0.02 其他氨基酸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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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谷氨酸是白色结晶性粉末、几乎无臭,有滋味和酸味。L-谷氨酸微溶于冷水,易溶于热水,几乎不溶于、和。
使用FAO/WHO(1984):用于方便食品的肉汤和汤类,10g/kg。FEMA(mg/kg):饮料、焙烤制品、肉、肉香肠、肉汤、乳及乳制品、调味料、谷类制品,均400mg/kg。FDA,§172.320(2000):作为营养增补剂,12.4%(以食品中总蛋白质的重量计)。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量允许残留量标准▼▲添加剂中文名称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添加剂功能允许使用量(g/kg)允许残留量(g/kg)l-谷氨酸食品食品用香料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过在GB2760中的允许使用量和允许残留量
用作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肥料添加剂、化妆品、原料等。常用于各类食品、饮料、品、饲料、农业、工业、生化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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